颁布时间:2005-1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为了切实做好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青海省国税局针对青海省近年来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存在的项目开发周期长、项目滚动开发、结算不及时、账务核算不清等普遍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甘肃、宁夏、陕西等省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的征管情况进行考察,并吸取西北各省先进的征管经验,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采取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进行深入研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情况开展地毯式摸底调查和进行统计分析、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等征管办法。同时,青海省国税局优化纳税服务,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17家具备资格的企业,给予了15%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扶持了青海省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截至10月底,青海省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达2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