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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4]78号

颁布时间:2004-03-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4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意见》(川计生领发[2004]1号)规定,现将全省国税系统做好2004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各市、州国税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赋予“三结合”新的时代内涵。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积极开展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领导机构

  各市、州国税局要建立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领导小组,分工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省局成立了由张崇明局长任组长,王明普副局长、宋向荣书记任副组长,黎安超、周定奎、郑红、李仲林、张益宁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领导小组。由机关工会牵头、办公室协助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的规划落实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处室负责帮扶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各市、州要落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作好工作安排,搞好摸底工作,选准帮扶对象,切实做好2004年计划生育“三结合”的帮扶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行业自身特点,落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的政策帮扶、项目帮扶和依托生产基地的帮扶工作,使计划生育户和独生子女受益。

  一是把帮扶基地的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和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依靠支持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项目、资金、技术和新方法、新机具的推广,凡能量化的要落实量化指标,提高规模帮扶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水平;二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在试点县积极探索如何在部门帮扶工作中制定出对计划生育家庭切实可行的优先、优惠、优待政策或措施;三是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计划生育帮扶户不仅成为当地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且还是文明先进生活方式和先进生育文化的传播者,着眼于长远解决后顾之忧,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自我保障能力。培植出帮扶致富的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少生快富”氛围,从而达到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推动整个农村经济建设。

  二、目标考核,狠抓落实

  (一)落实帮扶户数

  《四川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4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意见》(川计生领发[2004]1号),将省国税局确定为新增帮扶部门,要求帮扶计划生育户不能少于1000户。为落实此项工作,同时兼顾节约效能原则,省局结合各市、州政府对国税部门分配考核任务情况,决定将1000户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任务,下分给各市、州国税局每局50户。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可与地方政府分配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和扶贫对象统筹考虑。请各市、州国税局将落实的帮扶基地和户数情况填入《四川省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统计表》,于3月31日前通过行业网上报省局(机关工会)。同时按季报送工作简报,通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相互交流经验,促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纳入目标考核

  省政府将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纳入2004年目标考核内容,为保证此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省局研究决定将其纳入各市、州国税局2004年度目标考核。因此,各市、州国税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并检查落实。

  附件:2004年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统计表

  抄送:省政府目标考核办公室、四川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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