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4]91号
颁布时间:2004-04-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了做好我省2003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04]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调查工作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一项对税政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水平、工作组织以及工作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其调查内容涉及与企业有关的所有税种,因此,单靠牵头部门独立完成工作任务难度较大。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的组织领导,关心爱护调查人员,保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部门与调查工作相关部门的关系,加强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由于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日常性,各级国税机关应将其纳入税收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并定员、定岗。
各地应抓紧安排和布置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加强对各级国税机关和企业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数据的应用水平,确保2003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各级国税机关要将相近的调查表并入到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中,消除重复劳动,减少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工作负担。
二、调查企业范围的确定
为了保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并适当提高其代表性,各地今年的税收资料调查企业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各地在选定调查企业时,要注意调查企业的经济类型、经济规模和行业结构的典型性和合理性,同时,可以将本地某些较有代表性行业的全部企业列入调查范围。
(二)除了关、停、并、转和新开业不到一年的企业,各地原则上应对上年列入调查范围的纳税人继续调查。
(三)将省局要求上报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全部纳入2003年度税收资料调查范围。
(四)将本地区所辖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全国19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一)。
(五)各地的调查范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各地列入调查的纳税人规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12%;(2)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进行出口退税清算的全部出口企业(包括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专业外贸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3)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规模不少于当地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60%;(4)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规模不少于当地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85%;(5)调查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应占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入库数的40%以上,并且调查户数中70%以上应为生产性企业。
各级国税机关在确定调查企业时要加强与地税机关的协作。为避免对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的重复调查,应将本年列入调查范围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企业代码库送同级地税机关,地税机关对列入该企业代码库的企业不再调查。
目前,我省的税收资料调查实际上是按收入规模从大到小选择调查企业,与随机抽样调查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调查数据代表性不够的问题,因此,各地应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调查户数,增强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三、努力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税收调查的生命和关键所在,对此各地应有高度认识,并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证。
(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各级国税机关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要求企业和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填报。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级国税机关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只能通知企业进行修改,并加盖企业修正章。企业认为有特殊情况而不需要修改,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对数据进行修改,要保证录入的数据与企业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对于审核发现的计税错误等情况,可以送交稽查部门进行稽核审计。
(二)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经济现象繁杂多变,调查参数的审核公式只能是普遍情况的体现。因此,对其不能盲从,只能把它作为一种提示工具,为判断正误提供参考,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我们要尊重实际情况,不能擅自修改,而是以书面说明形式层层上报。一定要破除以审核公式为中心,以消灭审核提示信息为终极目标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审核公式控制的局限性,回到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填报的正确轨道上来。
(三)努力将差错消灭在最基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录入误差,各地应将录入、审核工作尽量转移到基层,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尽量将调查软件SDMS和参数直接发给企业录入,使差错消灭在调查企业和基层国税机关。同时,加强对基层国税机关和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填报辅导,并大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能自觉支持我们的工作,正确理解和领会调查指标及其填报口径。
(四)调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重报和漏报。各地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特殊情况下调查企业的确定方法来选定调查企业,在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总机构)本部及其下属企业填报01表和02表的同时,要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集团(总公司、总机构)合并填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下属企业的01表,并单独建库上报。
四、时间安排
各地应于2004年6月15日前,完成2003年度税收资料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并将调查数据通过省局FTP服务器91.16.16.12上传至“计财处”下的“税收资料调查”文件夹中。
调查数据上报后,各地要对2003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对调查数据的应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各具特色的测算分析,提高调查数据的利用率。各地的调查工作总结及调查数据分析应用材料于2004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局。
附件:1、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96家企业名单
2、2003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表
附件1:
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96家企业名
中国核工业集团 |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公司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中国铝业公司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国家电网公司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
东风汽车公司 (十堰) |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鞍山)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武汉)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上海) |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复兴浆纸有限公司 |
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 |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