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11-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部署和全省国税工作安排,青海省国税局对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钢铁生产企业、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医药生产企业、烟草经销企业、机动车销售业等行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并对格尔木地区社会加油站税收秩序进行了重点整治,各州、地、市级国税局还针对各自情况,自行安排了所得税汇算清缴重点检查、金属冶炼行业等的检查。
截止2005年10月15日,全省国税系统已对244户重点企业实施了专项检查,累计查补税收收入2796.61万元,其中:查补增值税2499.08万元、所得税64.9万元、滞纳金61.71万元、罚款170.84万元。查补入库税收收入2525.51万元,查补入库率90.30%.其中省局稽查局直接组织实施检查15户,查出有问题企业13户,已查结13户,共计查补合计663.40万元,其中:增值税400.22万元,企业所得税201.74万元,罚款26.90万元,滞纳金34.54万元,已入库398.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