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成国税发[2004]28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规定,经审核,同意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9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抄送: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主管税务局 |
1 |
成都铁塔 |
13 |
成华区国税 |
2 |
成都电力机械厂 |
18 |
武侯区国税 |
3 |
成都电力金具总厂 |
18 |
锦江区国税 |
4 |
都江电力设备厂 |
13 |
都江堰国税 |
5 |
四川莱特钢结构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5 |
高新区国税 |
6 |
四川启明星电气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
5 |
成华区国税 |
合 计 |
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