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4]82号
颁布时间:2004-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南充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将营山县顺发建陶厂偷税案列为大案要案查处的请示》(南市国税发[2004]30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大案要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将营山县顺发建陶厂涉嫌偷税一案列为省局督办案件。请你局迅速确定主管领导、承办单位和查处方案,填写《督办案件情况报告表》,于2004年4月5日前报告省国税局(稽查局),随后每15日书面报告一次查处进展情况,对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
案件编号:[2004]第2号
督办单位:省国税局稽查局
督办电话:028—84467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