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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税局规范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颁布时间:2005-1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今年,青海省国税局根据税收形势发展需要和《青海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税收工作要点》的要求,在总结以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对考核办法做了较大修改。目标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突出实效的原则,既注重各项政策、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又着力于考核的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以突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考核的具体内容为《青海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五大项四十三条。主要从组织收入、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等工作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为了体现工作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还预留出一定的分值,以便年终考核时进行调整。

  省国税局明确指出: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及时解决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抓好薄弱环节,对量化指标要用数字统计分析,对非量化指标要从措施、质量、效果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要将责任书规定的目标考核内容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充分发挥和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国税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目标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季度考核与半年、年终考核结合;各地考核与省局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各地自考的基础上,省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三个考核组,已完成了对八个州、地、市和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以及省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的检查考核。目前,省局考核领导小组正在进行资料汇总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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