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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地税工作协作的通知

川国税发[2004]5号

颁布时间:2004-0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局内各单位:

  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全省国、地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税、团结征税,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了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和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环境,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经双方协商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地税工作协作通知如下。

  一、协作原则

  (一)依法办事。严格遵从法律、法规规定,立足现行体制,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选择恰当的环节和事项开展协作,提高税收管理效益。

  (二)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塑造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强化监督。减少管理真空,堵塞征管漏洞,简化共办性工作,提高征管效率。

  (四)信息共享。根据主体分工划分采集职责,力争相同信息一次采集,实现双方信息资源共享。

  (五)务实有效。本着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先易后难,先部分后整体,先试点后推广的精神,广泛开展合作,做到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既积极主动,又切实可行。

  二、协作重点

  (一)税收征管协作。①统一规范征管制度办法。贯彻总局制定的具有共性的税收征管制度办法,可采取联合发文的方式部署实施工作,确保执法行为、工作要求、征管流程的统一规范。对于自行制定的征管制度、办法,应当及时互通信息和交换有关文件。②联合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全面推行定期交换税务登记户数、变更户数、迁移户数及注销户数等信息,逐步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创造条件争取税务、工商登记联合办证。③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国、地税机关联合按照有关评定办法标准,评定纳税信用等级。④联合开展核定个体工商户营业额。对共管的个体工商户,应联合开展营业额调查核定工作,避免出现同一纳税人税基核定不一致的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委托代征等形式,以方便纳税和税款及时入库。⑤联合搞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在核定企业所得税或制定核定标准时,双方应密切配合,联合转发总局相关文件,制定统一规范的核定征收办法。在同一区域,对经营规模、方式、范围基本相似的企业,其核定定额或执行标准应基本一致,避免出现不均衡。对总局授权的税前扣除标准、减免税认定及审批和免征税范围划分等方面,要通力合作、协调沟通。⑥搞好货运发票信息传递。加强货运发票管理,确保货运发票数据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强化营业税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⑦共同依法加强对税务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其健康发展。⑧共同加强国际税务事项管理方面的协作。

  (二)税务稽查协作。每季召开两局联席工作会议,沟通检查情况。建立税务重大案件联合稽查机制,提高稽查效率,增加打击合力,形成良好的稽查工作协作局面。每季提出1-2个重点企业或重大案件,实施联合稽查。探索建立联合办案经费保障制度,保障查办案件必须的物力、财力。

  (三)税收信息交换协作。逐步推行国、地税机关同级之间定期无偿互传包括纳税人户籍资料、货运发票数据、涉税案件资料、城建税税基数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数,查补税缓缴数及免抵退税数据)等在内的业务信息,以及工作制度、工作动态(重点工作)、工作资料(涉税文件、税务公告、政务资料、会议材料)、联系方式等在内的政务信息,努力实现税收信息共享。定期交换税收会计、统计及计划报表数据。进一步加快国、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采取国、地税网络互联或通过党政网平台等方式,尽快实现通过计算机网络交换信息。暂不能通过网络交换信息的,可采用软盘交换或手工交换方式。

  (四)税收宣传协作。实行工作宣传与税法宣传相分离,工作宣传按照各自分工办理,税法宣传主体协作。共同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法普及教育、涉税事务咨询活动等税收宣传活动,着力形成全省国、地税系统税收宣传主题协调一致、活动联合开展的工作局面,营造上下联动、共同打造税收宣传精品的良好氛围,降低宣传成本,提高宣传成效,促进公民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和税收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

  (五)纳税服务协作。①共同建立省一级的税收法规库,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共享法规信息资源。②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由省国、地税局共同组建、联合办公,省以下国、地税机关征管部门要加大工作联系与协调力度,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加强注册税务师管理,充分发挥其社会中介服务作用。③积极探索共建12366税收服务热线,统一对外服务,定期归集问题加以分类,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服务水平。④共同探索和推出新的纳税服务平台和载体,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班子队伍建设协作。积极开展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干部教育培训、税收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不断促进国、地税系统全方位协作关系的发展。①进一步加强双方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经验交流;②精心设计推出精神文明共建载体;③共同营造“依法征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社会文化氛围;④共同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联谊比赛活动;⑤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配合与协作。

  (七)税收科研协作。通过税收科研部门、四川省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注册税务师协会等机构或团体,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协作,交流税收工作经验,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交流与相互转让科研成果,使各自的研究成果得到更大范围的推广和放大,促进双方税收科研工作的共同发展。开辟多方位的对外科研合作,使税收科研机构和团体迅速提高研究水平,着力推出一批在省内乃至全国都有影响的税收科研成果。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双方主要领导参加的国、地税工作协作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为牵头部门,业务对口部门具体落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工领导配合,各部门具体落实的协作配合机制。

  (二)协作联系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联系制度、办法,明确双方工作协作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义务关系约束转变。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对本部门无需保密的重要活动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向对方通报和反馈,协调处理具有共性的重大问题。重视发展双方各职能机构间的联系与合作,就双方协作关系和需要对方了解的本部门日常性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重要而迫切的工作问题定期交换意见、协调立场,不断密切和加强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协作关系。

  (三)协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协作管理制度,明确、细化协作内容、管理流程、运作方式及协作中经常涉及的问题,具体、明确规定有关人员岗位职责,保证协作有效开展和效能充分发挥。积极开发运用双方的管理资源,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实现双方各自人力资源的合理搭配,物力资源的合理调用,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协作工作跟踪制度,对协作解决的问题,跟踪处理、及时反馈。定期总结协作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地方党政汇报,向系统通报。

  (四)数据信息交换机制。立足现有技术手段,兼顾金税三期工程长远规划,充分发挥国税系统信息资源优势,提高信息采集及使用效益。积极构建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不断完善共享资源网,制定共享资源网信息发布交换办法,逐步规范信息交换对象、方式、周期等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明确信息更新时间和责任部门,确保信息时效。加强信息交换技术协作,定期交流设备配置、网络条件、传送节点、安全管理等情况。加强数据管理协作,规范数据采集清理和分析操作,防止垃圾数据,强化数据运用,提高运行效率。

  四、工作要求

  国、地税协作配合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长期工作。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务必从实际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行动,积极争取地方党政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抓起”,科学制定双方协作的长期规划,明确近期工作突破口和切入点,以信息交换、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等为重点开展协作。注重运用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手段,尽快联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纳入各自的整体工作规划中去,努力把工作协作与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推进税收事业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国、地税工作协作顺利开展。对于总局已规定的协作事项,必须抓紧落实;对于总局原则性要求的事项,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具体办法;对于暂不具备全面推行条件的,要认真开展试点,总结积累经验和做法,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精心组织、亲自部署、带头调研,切实加强对国、地税工作协作的实际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分析研究加强国、地税工作协作的趋势特点及其新情况新任务,找准本部门协作工作的抓手,明确本部门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建议和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运用创新的方法,推动双方协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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