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6]329号
颁布时间:2006-12-04 14:30:47.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现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既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征管业务数据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准确性、有效性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在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和全体税务干部共同关注征管业务数据的氛围,在全体税务干部中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无小事”的观念。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规范数据采集、应用、发布、维护、质量考核等各环节工作,使数据管理工作在各个层面、各个工作环节、各个操作过程中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充分利用征收管理信息资源,提高税收征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积极贯彻、抓好落实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通知》的同时,要注意结合《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9号)的具体规定,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落实具体数据管理部门,明确数据管理责任,建立数据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数据管理的具体评价考核办法,把各项业务工作的考核和相关征管数据质量考核相结合,逐步将征管数据的质量纳入对下属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绩效考核。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