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地税函[2005]34号
颁布时间:2005-02-05 14:53:21.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遵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指定发票印制厂家的请示》(遵市地税呈[2004]55)收悉。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后,省局决定准予遵义义锐印刷厂取得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印制贵州省地税系统管理的普通发票。
你局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遵义义锐印刷厂的管理,督促印制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
附件:《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00五年二月五日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黔地税许准字[2005]第1号
遵义义锐印刷厂:
你(单位)于2005年2月2日提出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我机关已经于2005年2月2日受理。经审查,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二00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