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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地税函发[1998]110号

颁布时间:1998-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积极配合做好企业下岗职工的解困再就业工作,我局以成地税函发[199 8]48号文和成地税发[1998]52号文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提出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就在税收征管中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相关的税收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地税人员要加大税收宣传咨询力度,积极地宣传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规定,热情为下岗职工提供细致、周到的税收咨询服务,使其了解有关税收政策和办理各项税收事宜的程序,以方便其更好地选择各自再就业的路子。

  二、各单位应因地制宜地组织一些“两则”和建帐建制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经济核算能力和经营水平。

  三、认真落实好成地税函发[1998]48号文和成地:税发[1998]5 2号文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现有各类企业更多地吸收安置下岗职工。

  四、对下岗职工申请新办个体工商户的,在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时,凭下岗证明和劳动就业部门发给的《劳动手册》一次性免收办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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