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价函[1996]138号
颁布时间:1996-06-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
你局川地税发[1996]50号“关于核定地方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你系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标准批复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包括正、付本、不含铝合金外壳)每套50元;
二、各收费单位不得另加其它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据;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