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税发[1995]34号
颁布时间:1995-03-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提高税收计财各类报表的报送质量,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资料,现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计财报表审核标准、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计财报表审核标准、评比办法
一、评比范围:
参加评比单位为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评比的报表为现行制度规定的税收会计、统计、票证、经费月、季、年报表(见附表)。
二、评比办法:
以市局对报送单位的报表评审记录、手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技术性审核与政策性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分为月、季报表;会统年报表;经费年报表三项进行评比。按各地实际报送报表的种类确定其应得分,以实际得分占应得分的百分比确定名次,取前1名为一等奖,2-3名为二等奖,4-6名为三等奖。对优胜者除通报表扬外,将予以适当的奖励。
三、评比内容及扣分标准:
税收会统报表以当年报表制度和指标解释为依据,经费报表以《四川省税务系统事业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事业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为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报表项目完整无误。每错漏一处扣2分。
(二)表内数据符合政策。每错一外扣2分。
(三)表内数据平衡关系准确。每错一处扣2分。
(四)表间逻辑关系相符。每错一处扣2分。
(五)软盘与报表数据一致。每项数据差错扣1分,最多扣分不超过10分。
(六)按报表规定时间报送。以到达时间为准,迟报一天扣2分。
(七)报表齐全。漏报一张报表扣10分。
(八)报表章戳齐全。税收会计年报表应“三家”对帐签章。凡章戳不全扣2分。
四、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执行。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