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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收重点税源情况报送办法》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1]43号

颁布时间:2001-03-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重点税源监控办法,推动重点税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收重点税源情况报送办法>的通知》(川地税函[2001]31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由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范围扩大,对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到人,按要求做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移交和各项任务的衔接工作。市局将对重点税源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各单位上报的《成都市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税源月报表》、《税收资料调查表》均采用税收调查管理系统SDWIN编制,该系统软件由市局统一下发。

  三、报送时间:

  (一)《成都市地方税收重点企业税源情况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16日前。

  (二)2000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表》报送时间为2001年4月20日前,以后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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