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信信[2001]152号
颁布时间:2001-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搞好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文精神,按照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和《四川省软件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四川省信息产业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对成都四方信息科技公司等35家软件企业已进行认定。经审核,成都四方信息科技公司等35家软件企业已通过认定,现予以公布。认定合格的企业将具备享受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所规定的优惠政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