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地税发[2005]47号
颁布时间:2005-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做好农业税及附加停征工作,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督办事项。
一、进一步做好加强农业税停征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地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省局川地税发[2005]50号文件要求,集中、重点抓好宣传标语的张贴,要在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张贴、悬挂标语不少于6条;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悬挂、张贴1条,其中第1条必须张贴、悬挂。市局印发的免征农业税公告,各地必须按照市局要求,在4月25日以前张贴到社,确保全面停征农业税政策,入乡、入村、入组、入户,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严格执行停征政策市局再次重申,严禁各级地税机关参与当地组织任何形式的清欠小分队和清欠活动。同时,还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做好停征政策宣传工作,按省政府目督办和省地税局有关件精神,迅速做好乡镇、村组干部的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工作,市局已按照省局要求纳入各区(市)县局重点督办事项进行管理考核。各地9月30日前向市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年报总体工作完成情况。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督办室《关于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的督办通知》(川府目督[2005]27号)要求,5月中旬省政府目督办和省局将组织对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宣传落实政策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停征农业税及附加政策是否按照要求宣传到户,纳税农户的政策知晓率是否达到90%以上;二是停征农业税及附加政策是否全部落实到户,是否存在违规征收农业税及附加问题(不含农民主动缴纳2004年及以前年度农业税尾欠)。各区(市)县局要迅速对本地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分别于5月上旬对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如发现有继续征收农业税及附加(含尾欠)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