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05]99号
颁布时间:2005-05-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正确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在总结过去税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通过对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实现税源的动态监控,以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各地要正确领会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对管区内纳税人涉税情况比较了解,管理责任比较明确的优点,有效落实税源管理责任,同时又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职权的监督制约,注意与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区别,避免走旧征管模式下专管员户管制的老路。
二、明确职责,积极稳妥地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定位于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主要负责对税源税户的监控管理、涉税信息的采集核实、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税情民意的联络传递等,但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款核定、涉税审批、税务稽查、违章处罚等。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与相关岗位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流程,做到责任有效落实,权力相互制约,岗位有序衔接。各地可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三、规范管理,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监督考评机制,把税收管理员的职责纳入岗位责任制,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评价指标,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科学考评、有效监督,强化责任追究,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为。
四、强化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综合素质各地应当建立税收管理员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财务会计、税收政策、征管业务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沟通技巧等知识的培训,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