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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做好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明电[2002]1号

颁布时间:2002-01-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口分局:

    一、2002年税收月快报有关项目调整及口径解释:

  1、适当调整2002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将第109项“免抵未调增值税”改为“企业申报发生的本年累计免抵增值税额;增设第111项为”不予批准的免抵额“,反映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批不准企业免抵的本年累计增值税额;增设112项为”审核批准的免抵额“,反映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已审核准予企业免抵的本年累计增值税。

  2、2002年《税收月快报》中第100项“本年新欠”统计口径与税收会统报表《待征税金变动情况月报表》中“本年新欠”口径一致,即只反映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底新发生的待征税金余额,不包括未到期应缴税金、经批准缓征和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

  二、文件附表即“2001年免抵及退税情况统计表”各地务必于2002年1月12日上午前上报至省局(计财处),报送方式为传真(025-6630826)或广域网(/JH/计划科/2002年免抵退统计)。附表一律以EXCLE方式填报。

  各地务必在理解各相关项目口径基础上,严格按文件规定时间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不得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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