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地税函[1999]134号
颁布时间:1999-04-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9号《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精神,省局要求各级地方税务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再次重申全省地税系统的任何单位及部门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各地对现行使用的软件要进行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