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3]201号

颁布时间:2003-10-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通知》中提到的协定文本已于2001年以渝国税函[2001]217号文件转发,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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