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函[2003]725号
颁布时间:2003-1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配合新税网从2004年1月起的推广运行,进一步规范我局系统委托银行代征业务,对委托银行代征数据接口标准化,现将《委托银行代征税款数据接口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切实做好与当地委托代征银行的技术衔接工作。 本规范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委托银行代征税款数据接口技术规范 委托银行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征入库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简称银行代征。 本规范仅针对定时批量扣款和实时分户扣款两种代征方式而制定。 数据接口设计原则如下:通用性原则:数据接口用于因税各征管系统与各银行进行数据交换。 无关性原则:数据接口不受双方业务变化的影响。 简单性原则:数据接口指标尽量简单,只包含税务部门与银行所必需的共用信息。 一、定时批量扣款数据接口 (一)处理流程 1.税务机关生成数据接口文件传送给银行。 2.银行扣款并返回数据。 3.税务机关生成完税证和汇总缴款书信息(格式另行约定),并将其传送给银行。 4.银行按委托代征协议完成后续处理。 (二)文件格式1.文件类型:ANSI文本文件2.行分隔符:{CR}{LF}3.列分隔符:逗号{,}4.文本限定符:双引号{“}5.数据项:所有类型的数据项前后不留空格,数值型数据项不加分节符,日期型数据项采用YYYYMMDD格式。 (三)文件命名Tax To Bank表示发送批量扣款文件,Bank To Tax表示返回批量扣款文件。 1.发送数据文件:“Tax To Bank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DAT” 2.发送校验文件:“Tax To Bank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VRF” 3.返回数据文件:“Bank To Tax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DAT” 4.返回校验文件:“Bank To Tax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 +“。VRF” 5.完税证信息文件:“TPV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DAT” 6.汇总缴款书信息文件:“TCV__”+征收机关代码(8位)+“__YYYYMMDDHH”+“。DAT” (四)文件结构1.每次发送文件与返回文件行、列数相同。 2.数据文件中,每个纳税人的数据合并为一条 记录。 3.校验文件中仅有一条 记录,记录相对应的数据文件的汇总数据。 4.数据项描述如下: 序数据文件项数据类型最大长度备注号1纳税人代码字符型20位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的税收管理码2银行帐号字符型32位根据各银行具体长度确定3应扣税额数字型12位含2位小数国税发送时为空4代扣结果字符型1位银行返回时:0扣款成功,1余额不足,2帐户冻结,3帐户挂失,4帐号错,5帐户注销,9其他 序校验文件项数据类型最大长度备注号1应扣记录数数字型8位2应扣税总金额数字型12位含2位小数3代扣日期日期型8位发送时为空串,返回时必须填列4已扣记录数数字型8位发送时为空串,返回时必须填列5已扣税金额数字型12位含2位小数,发送时为空串,返回时必须填列 二、实时分户扣款数据接口 (一)数据环境 1.数据库平台:国税端前置机使用SQLServer2000. 2.数据库名:RTC 3.数据表名:(1)实时交换表:“RealTime__”+银行行别代码(2)历史交换表:“History__”+银行行别代码 (二)处理流程 1.国税将待扣记录写入实时交换表。 2.银行以轮询方式读取实时交换表,实施扣款操作。 3.银行将扣款结果写回实时交换表。 4.国税以轮询方式读取实时交换表扣款记录,移入历史交换表。 5.银税双方根据业务要求进行对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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