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发[2003]123号
颁布时间:2003-07-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订了我市的业务流程和技术实现方案,现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窗式”管理模式业务流程(试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技术实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模式),就是征收单位将报税、认证和纳税申报集中在一个窗口(报税、申报可以是同时的,认证、申报不是同时的),必须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申报真实性的一种增值税管理模式。
一、“一窗式”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图:(略)
二、“一窗式”管理模式涉及的操作系统及岗位“一窗式”管理模式涉及3个操作系统,即:报税子系统、认证子系统、纳税申报系统;4个岗位,即:认证岗位、报税岗位、票表稽核岗位和纳税中报岗位。岗位设置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三、“一窗式”管理模式各岗位职责
(一)报税管理岗位:
1.按照规定的权限操作报税子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2.对企业的报税软盘必须首先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接收数据。
3.负责接收所辖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含电子申报企业软盘或IC卡),以及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包括由认证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数据)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4.在受理报税的过程中,应按规定认真审核企业的报税数据,不得错误采集和漏采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接收。
5.负责利用软盘或网络将每户企业报税数据时时传递到纳税申报系统能够访问的目录下,不得迟传和漏传。
6.按规定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不得无故滞后或错传数据;对数据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
7.负责对已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企业的报税情况按规定进行检查处理。
8.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发布未报税企业信息。
9.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的辅导和培训工作。
10.对报税金税卡的时钟不得擅自修改。
11.报税岗位人员的授权卡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
12.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
13.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认证管理岗位:
1.按规定的权限操作认证子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2.负责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含远程认证)。
3.对采用远程认证方式的企业必须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接收数据。
4.在进行发票认证时,对计算机不能识别的发票,如果票面清晰,对票面信息按规定进行人工校正。
5.在发票认证过程中,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扣留,并按规定及时将发票及相关电子信息传递治稽查局,不得拖延或交由企业自行处理。
6.负责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征收单位印章 ,一份交企业,一份交票表稽核岗审核完毕后返主管税务机关。
7.接收稽查局协查结果为正常的发票原件,不得拒收。
8.对技规定需要通过认证子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必须及时进行补录,不得无故拒绝。
9.负责向电子申报企业拷贝认证相符抵扣联明细数据。
10.负责利用软盘或网络将企业申报所属月份认证系统数据于次月1日分户及时传递到纳税申报系统能够访问的目录下,不得错传、漏传和迟传。
11.按照规定的时间及内容向稽核系统传递数据,不得无故滞后或错传数据;对数据按规定定期进行备份。
12.对认证金税卡的时钟不得擅自修改。
13.认证管理岗位人员的授权卡及认证印章 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与他人使用。
14.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系统设备,不得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系统设备损坏。
15.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三)票表稽核岗位:
1.负责审核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并将企业申报数据准确录入纳税申报系统。
2.对电子申报企业的软盘必须首先进行病毒检测,未经检测不得接收数据。
3.负责运用纳税申报系统对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与认证、报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票表比对符合逻辑关系的允许其申报,票表比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返还企业重新申报。
4.将票表比对符合逻辑关系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和审核资料一并传递到纳税申报岗位。
(四)纳税申报岗位:
1.负责根据票表稽核岗传递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为企业及时打印缴款书。
2.负责将未申报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予以通报,督促有关部门通知其按时申报。
3.将企业申报、审核的有关资料一并装订成册。
四、“一窗式”管理模式操作步骤步骤一:“报税管理岗位”接收企业报税、认证和申报的有关资料,审核企业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并进行报税操作,确保报税成功后,用软盘或网络传输方式将报税数据传输到纳税申报系统能够访问的目录下,同时将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移送“票表稽核岗位”。
步骤二:“认证管理岗位”利用软盘或网络将企业申报所属月份认证系统数据于次月1日分户及时传递到纳税申报系统能够访问的目录下。
步骤三:“票表稽核岗位”接到“报税管理岗位”传递来的有关资料后,将企业申报数据准确录入(电子申报企业读入)纳税申报系统,运用纳税申报系统进行比对。
比对符合逻辑关系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票表已核”章 ,将有关资料移交“纳税申报岗位”:比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写明原因将资料移交“纳税申报岗位”返还企业重新申报。票表比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情况有:1.企业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小于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2.企业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大于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税额。
步骤四:“纳税申报岗位”在接到“票表稽核岗位”传来已加盖“票表已核”戳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后,应立即打印缴书。对未加盖“票表已核”
戳记的返还企业重新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在纳税申报窗口进行“票表稽核”,即在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将金税工程报税子系统和认证子系统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信息与增值税申报表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信息进行比对,以审核其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为了实现“票表稽核”功能,除了明确业务操作流程、调整窗口设置外,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是不同来源的数据如何进行实时比对的问题。通过合理安排流程和分工,在进销项信息比对环节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由申报系统自动完成比对工作是实现“票表稽核”的有效途径。针对我市应用环境的特点,“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技术实现的模式为:
一、2003年7月份“票表稽核”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渝国税明电[2003]10号)的要求采取手工比对方式进行,在软件、网络上不作调整,可利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和认证子系统已有的查询功能查询销项和进项汇总数据。
二、在单机或独立局域网的方式下运行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如何取得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每月1日利用认证子系统“输入输出/企业认证汇总数据传出”功能,分户产生本认证子系统上月认证情况的汇总数据文件,通过软盘传递或网络共享方式将其提供给《税网》系统。网络共享方式即允许运行认证子系统的计算机实时连接到《税网》系统运行的服务器上,汇总数据文件直接写到《税网》系统能够访问的、约定的共享目录下。汇总数据文件格式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运行中要注意作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
三、在单机的方式下运行的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如何取得当前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每月报税期内,利用报税子系统先接收企业报税信息,然后利用报税子系统“数据库管理/报税汇总数据传出”功能生成当前报税企业的存根联汇总数据文件,通过软盘传递或网络共享方式将其提供给《税网》系统。网络共享方式即允许运行报税子系统的计算机实时连接到《税网》系统运行的服务器上,汇总数据文件直接写到《税网》系统能够访问的、约定的共享目录下。汇总数据文件格式参看(国税发明电[2003]26号)。运行中要注意作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
四、在《税网》征管系统中增加申报环节的“票表稽核”功能。目前正在对《税网》进行软件的完善、修改,这其中主要内容有增值税申报主表及4个附表的录入功能、票表相关数据的比对功能以及比对结果的后续处理过程,8月1日起在《税网》系统中体现“一窗式”管理模式,完成“票表稽核”的自动实现。
五、运行CTAIS系统的单位,在组织完成CTAIS系统后台和前台软件升级基础上,利用CTAIS系统新增的“认证、报税子系统数据核对功能”自动完成“票表稽核”。
六、对于采用三层结构的防伪税控网络版软件,市局信息中心将在得到总局提供的数据接口基础上,另行规范技术处理方案。
一、岗位设置窗口设置报税管理岗位、票表稽核岗位、认证管理岗位、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岗位。
二、岗位职
(一)报税管理岗位
1、负责对所有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的辅导工作。
2、负责对所有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的接收和向申报系统传递报税汇总数据。
3、负责通过各种方式向管理员通报防伪税控企业的抄报税情况,并对未按时抄报税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罚。
4、负责对已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企业的报税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每月12日将采集的发票存根联数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上传流转税管理部门。
6、负责对报税系统有关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7、负责对在报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流转税管理部门。
(二)票表稽核岗位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中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和本期认证相符的抵扣联税额。
2、负责录入相关数据。
(三)认证管理岗位1、负责在每月工作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和远程认证。
2、负责按规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告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3、将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及数据传递给协查系统。
4、负责对不能正常报税的存根联发票数据进行扫描补录并输出到磁盘。
5、负责每月1日将采集的发票抵扣联数据及由此汇总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一并通上传流转税管理部门。
6、对认证子系统有关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7、负责对在认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流转税管理部门。
8、负责向实行电子申报的企业提供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明细数据。
(四)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岗位负责受理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