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税函[2003]375号
颁布时间:2003-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3]49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征管报表编报工作的领导。征管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是全面加强征管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文件,明确编报征管报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报表的各项统计指标、口径和方法。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编报工作,加强检查和考核,确保征管报表的及时性与所报指标的正确性。
三、每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各区县(市)局通过FTP特征管报表上传到市局征管处,同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年报情况有变化,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