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计字[1996]32号
颁布时间:1996-0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1996年元月起全面推行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后,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体系及其指标口径都作了较大调整。为确保1996年各类会统报表的编报质量,准确、真实地反映税收工作成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6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税收会计、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现将税收会计核算和会统报表中的几个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部门负责征解入库和办理退税的各项收入都必须根据《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进行税收会计核算。其中:
(一)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办理的“一般产品退增值税”(或消费税)“、”营业税退税“、”企业所得税退税“等,在填开收入退还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财政委托退税“字样,核算时要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单独设帐登记,不在”提退税金“及入库类科目中核算,也不纳入税收会计核算体系,帐户名称暂定为”财政委托先征后退“。在编报《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时一律不反映,也不能直接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入库收入中抵减。
(二)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后的超税负退税应纳入“减免税金”科目核算。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反映在“校办、福利、外商企业一般产品退增值税”、“校办、福利、外商企业营业税退税”、“校办、福利、外商企业一般产品退消费税”项目中;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反映在“减免退税”栏的相关税种项目中;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则反映在“涉外企业”栏的相关各税种项目中(目前此项目没有的暂不填列,下同)。
二、《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的“涉外企业”栏统计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全部减免税。包括:
(一)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二免三减”所得税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其他免征、减征所得税,反映在该栏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中;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超税负退税(即外商企业“先征后退”),反映在该栏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项目中;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地方税减免,反映在该栏的相关对应项目中。
三、根据财政部《1996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的“一般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增设“外资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以反映外资银行、涉外非银行金融企业和保险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四、在《应征、欠缴、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五、其他收入”的“4、陆上石油矿区使用费”下分别增设“5、其他收入”,以反映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解入库的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并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财政收入。
五、1996年各类税收会统报表由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的实际征收范围进行编报,计算单位统一列至“千元”,其报表的计算机表式请各地依据省局统一下发的文件参数自选制做,远程通迅时间定为月后10日—13日。1996年元月份报表暂改为2月28日—3月1日传送。
请各地接到通知抓紧布置,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