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系统税收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国税发[1998]300号

颁布时间:1998-09-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依法治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局制定了《湖北省国税系统税收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国税系统税收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依法治理工作,现根据省委批转的《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时期依法治省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省委有关会议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精神;坚持依法治税的方针;紧紧围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我省国税系统的正确实施;加强征收管理,保障国家财税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使我省的国税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九五”期间依法治税的目标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提高执法意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禁止自立章法和擅自乱开口减免税的现象;规范行政处罚,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了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刘楚汉局长任组长,孙振忠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办理依法治理的日常事务工作。省局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比照省局设置相应的机构,办理依法治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参与立法。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办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涉税问题征求意见的函件。参与总局布置的税法规章的起草工作。对本级局制发政策性规范文件进行会核,从税法和政策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与统一税法相悖的问题出现,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二)继续开展普法教育。按照总局开展普法教育规划和省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安排,继续开展“三五”普法教育。一是进行法制培训。重点学好《税收征管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及《行政处罚法》;二是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税法,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要求纳税人做到自觉申报纳税;三是在税务系统内部开展学法、守法、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按年度组织“三五”普法学习考试,提高广大税务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三)建立健全制度。在整个税收依法治理期间,省局计划逐步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实现执法目标责任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过错追究制度化;

  二是建立税收执法公示制。把执法依据、程序、环节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建立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将执法人员的过错与其利益挂钩,追究执法违法者的责任,有效地减少、防止错案的发生;

  四是建立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特别是对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监督,保障税法的正确执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

  (一)全省国税系统“三五”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同步进行,到2000年为一阶段。

  (二)1998年,各级国税机关成立依法治理机构,在原已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工作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制定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三)“三五”普法教育仍按照《全省国税系统“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四)1998-1999年,省局规划先后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修订完善《全省国税系统执法检查试行办法》。

  (五)办好依法治理工作试点。省局试点定在仙桃市。各地市州局都要办自己依法治理的试点,监督和指导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

  (六)2000年下半年,各级国税部门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层层总结和验收,省局根据各地验收情况,组织全省性依法治理工作的验收和总结表彰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法制建设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方方面面的紧密配合,各级国税部门要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局领导亲自抓,全面认真地完成税收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二)扎实工作。要正确认识依法治理工作的意义,把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税务基层征收单位是依法治理的基础,行业依法治理的重点,各级都要科学制定规划,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

  (三)协调动作。依法治理工作是长期性、综合性的任务。要与组织税收收入结合进行,统筹运作,协调配合,为适应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管理,制定实施办法等。使依法治理工作走上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加强信息交流。在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各地应将依法治理工作的做法、经验、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在本地组织交流和向省局报告。省局将以简报或信息的形式不定期介绍各地情况。为便于掌握全省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省局制定《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另发),各地市州局要求在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报送省局法规处。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