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征字[1997]113号
颁布时间:1997-03-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行署、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颁布,对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监督职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便是,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和个人利益,无视国家经济管理和发票管理听规定,利用发票大肆偷税逃税,违法乱纪。突出表现在:
一是假发票泛滥;伪造、私印的假发票已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
二是不按规定使用发票,采取转借、代开、大头小尾、票实不符、虚列经济业务等手段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不开具或不索要发票,不如实记帐核算,造成税收流失。对此,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必将冲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新版普通发票采用了统一的防伪措施,提高了防伪性能,从印制环节减少了被伪造的可能性,但是决不能因此放松管理,打击假发票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发票管理的方法将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发票管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为此,就进一步加强新版普通发票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票是管税的最基础的文件和凭证,发票管理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手段,它包括对发票印制、发售、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好发票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是促进企业正确的核算经营成果;
二是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
三是便于实现财税监督职能,严肃财税法纪;四是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保护正当合法经营。所以各级地税机关都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机构,理顺发票管理关系。要配合专门的人员负责发票的审批、监制、发放、管理、检查和违章处理以及发票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搞好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发票意识。发票作为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记载经济往来内容,凭以收付款项的书面法定凭证,其涉及面之广,作用之大,不仅关系到税收管理和财务监督,而且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大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和新税制的实施,发票的功能和作用将更加明显,宣传工作将更加重要,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税收益。对此,各级地税机关要舍得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定期集中宣传和经常性的宣传,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的作用、特点以及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使用票单位和个人了解普通发票的领购、使用、保管和违法处理等常识,提高其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下,对发票管理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使用、管理发展的意识。
三、严格发票印制环节的管理,保证新版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发票的集中印制是统一管理的前提和关键环节,能否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防伪措施印制普通发票,是直接关系到搞活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票的大问题。对此,省地税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征字[1996]338号)和《关于指定普通发票印制企业的通知》(皖地税征字[1996]470号)已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市地税局必须首先要严格按照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来印制普通发票,否则,必将造成使用环节无法鉴定,进而造成发票管理的混乱;其次,要抓好印制质量。印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关系到发票的正常流通和管理,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再次要加强对所属发票承印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票不符合条件或不按规定印制普通发票的,要及时报告省局,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承印厂;第四要严格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验收、保管等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未经省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直接与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厂家联系订货、提货事宜。
四、坚持以票管税,不断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是整个发票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地税机关都要按照发票管理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发售和管理普通发票。首先要严格领购环节的管理,什么样的单位供应什么发票,限量多少,采用什么方式等,都要按照规定制度审批,按规定数量供应。针对个体户、承包租赁户定额调整难,建帐查帐难,违法查处难的问题,可采用剪贴式发票和定额发票等管理形式,有效地控制营业额,通过“供票时控、开票时征,验票时核”,使发票管理与税款征收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使用环节,要求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都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和取得发票,严禁涂改、代开、虚开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在保管环节,无论是地税机关或用票单位都要按规定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储,严防丢失、被盗。
五、加强检查力度和执法力度。过去,对普通发票的管理一直存在重发放、轻管理或重纳税检查、轻发票检查的问题,发票发售后,没有进一步跟踪检查,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对此,我们要提高认识,发票检查不仅为了堵塞税收漏洞,为税收管理服务,还有助于揭发暴露和打击经济领域内的违法乱纪行为,是打击投机倒把、贪污行贿的有效手段,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正确措施,也是我们税务部门的神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省局要求,各地、市都要结合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对本地区普通发票印制、领购、使用和管理情况进一次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重点检查旧版发票的缴销情况;新版发票印制、领购、使用情况,有无伪造、私印、倒卖、转让、代开、虚开和使用其他非法发票问题;地税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情况。凡查出来的各种发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措施,通过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彻底改变管理不力的状况,进一步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各地、市于6月底前检查清理工作总结和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具体措施一并报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