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1]228号
颁布时间:2001-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规范优质服务,推进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继续在全系统内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室)”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室)”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的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室)”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把“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落到实处。
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室)”活动的目的是:使全局地税干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全局范围内形成“文明、优质、高效”的办事作风,树立起忠于职守、勤政为民、优质高效的地税新形象。
二、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室)”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方便快捷。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使纳税人在一个地方就可完成纳税的全过程。
(二)公开公正。为纳税人提供透明式服务,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营造一个公平的纳税环境。
(三)实用齐全。不一味追求规模大、设施好、装饰豪华,从实际出发,力求实用,功能齐全。
(四)文明征收。做到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文明礼貌、工作负责,真心为纳税人排忧解难。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税服务厅(室)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涉税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是纳税人检验税务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窗口,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渠道,各单位对“最佳办税服务厅(室)”的创建活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考核评比由各单位提出“最佳办税服务厅(室)”申报,市局在每年4季度组织力量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已取得“最佳办税服务厅(室)”称号的单位,市局将不定期进行复查;对在保持称号过程中发生问题的,市局将取消其“最佳办税服务厅(室)”称号。
五、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