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1998]162号
颁布时间:1998-10-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法制工作,维护和监督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条 例》,经研究,成立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议办公室。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略)
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 件;
2.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组织审理复议案件;
4.拟定复议决定;
5.受局长委托,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办理应诉事宜;
6.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7.机关交办的其他职责。
复议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