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清[1998]2号
颁布时间:1998-05-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经贸委 河北省地税局 河北省国税局 河北省工商局
各市财政局、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财清字[19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1998年3月6日 财清字[1998]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