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地税发[2003]257号
颁布时间:2003-10-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严防非典疫情复发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预防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正常有序的税收秩序的重要意义,以对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下大力把预防“非典”工作继续抓紧抓好。
二、各单位要按照总局要求迅速成立非典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和属地负责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一检查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办税服务厅等人员集中的部门,要重点检查,严密监控。
三、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好疫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非典疫情的监控和报告,确保一旦“非典”疫情复发,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因落实预防措施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局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