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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批复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6]128号 

颁布时间:1996-1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6]653号《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中检查出虚报亏损的问题,仍按总局国税发[1996]72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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