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1998]161号
颁布时间:1998-10-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国家税收法制建设,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根据《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 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国家税务机关执法工作实际,省局决定:成立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法制监督委员会。
法制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略)
法制监督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全省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对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出和纠正税务执法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防止出现错案和执法过错。
2.负责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执法人员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审批立案,组织调查,确定性质和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3.指导审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稽查、行政处罚案件。
法制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