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二发[1997]71号
颁布时间:1997-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46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财工字[1997]469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人劳动保护费用。
财政部
199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