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发[1999]72号
颁布时间:1999-04-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鉴于我省国税系统征管、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部分机构撤消,财务、财产重新划分,为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财产流失,省局要求各市局首先抓紧做好对已撤消单位财产、财务的审计工作,审计范围为:
一、在征管改革中撤消的市局直属征收单位的财产财务管理及移交情况。
二、县(市、区)局在征管改革中撤消的所属征收单位各种财产(现金)登记、移交情况。
各市局要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并将审计情况于5月15日前报省局审计处。省局将对各市审计情况进行抽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