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金改办发[1996]33号
颁布时间:1996-1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农村信用联社,双桥信用社,城郊联合营业部,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1996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今明两年农村信用社运钞车的购置费,计算机设备购置费,危房改造费的费用指标,由各联社申报,经市农金改办和市国税局联合批准后,可在相应损益帐户中列支。各联社对此三项资金的开支应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年度财务计划指标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开支。
二、关于利润分配:农村信用社实现的净利润按规定弥补待处理历年亏损后的余额按如下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
(2)提取公益金15%;
(3)按5-25%的比例提取劳动公红;
(4)按50-70%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具体按资本比例(实收资本与股本金合计)进行分配,其中93年底以前实行保息分红的股本金,其保息分红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20%。信用社集体资本金应分得的利润,在盈余公积科目下专户管理。
三、关于决算报表及送审。今年的决算报表为:总表一至四,附表一至五及文字说明;统计表包括:稽核表一至五;业务表一至九;社务表一至六。决算报表全部使用微机汇制,因而在技术操作上要求较高,望各地高度重视决算报表的填制和汇总工作。全市明年初将不再进行决算报表集中汇审,届时请各联社财务主管、微机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携带微机汇制的打印表(不准用压感纸打印)、软盘、便携机及其它手工表和文字说明送审,市农金改办将根据各地决算工作的组织、报表上报及报表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评比表彰。汇审时间暂定1997年1月下旬。
4.年终财务收支项目电报用损益表代替,于明年1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农金改办。1997年度的损益表于每季后次月6日前上报市农金改办。
5.关于九六年度经营责任制中费用率和盈亏计划的考核问题。重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核算,应收的尽收,应支的如数列支,真实反映盈亏情况。届时联社在决算说明书上写清楚少盈多亏的政策性因素及影响金额。对情况属实的,市农金改办在考核时予以承认。为此各联社要督促信用社不准搞以贷收息等虚假行为。
6.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农金改办在上报省农金改办决算汇总资料时,抄送重庆市农金改办,并附辖内各信用联社汇总年度决算报表一套,以利九七年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