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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地州市国税局税收计会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新国税计字[1997]48号

颁布时间:1997-1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地州市国税局税收计会部门工作职责》、《地州市国税局税收计划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地州市国税局税收会统人员工作职责》、《地州市国税局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地州市国税局税收计会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九五”及2010年税收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新时期治税思想和以落实“两个转移”,深化征管改革为重点的近期工作要点,集中精力抓好“巩固、规范、提高”的六字工作方针。近期内自治区国税系统税收计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总局确定的新时期税收计会工作的发展目标及治税思想为指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继续深化改革,全面规范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当好参谋,优化服务,努力开创税收计会工作新局面”。

  根据这个指导思想,规范地州市国税局税收计会部门的工作,抓好本系统税收计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管理工作。

  一、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培育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廉洁奉公的作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面向“两个转移”,为深化征管改革服务。

  2、加强业务自学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税收计会干部必须做到熟悉税收政策,精通计会业务工作,能相互代替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尽快实现税收计会工作电算化。

  二、税收计划编制,分配与管理。

  1、每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与管理要求,如实向主管领导汇报,积极组织实施。

  2、按规定时问或上级通知要求及时汇集传送税收收入信息。

  3、建立健全税企联系制度,要经常深入基层和重点企业调查了解税源变化,掌握第一手资料。

  4、认真做好税收月季执行计划的分析简报和通报工作,促进税款均衡入库,按季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税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组织收入的建议措施,特殊情况应随时汇报。

  5、对管辖范围内税收计划管理进行考核评比通报工作,及时表彰先进。

  6、负责对本系统范围内税收计划管理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税收会计、统计管理工作。

  1、落实全国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和自治区制定的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按照税收会计核算达标标准,按责权范围组织达标验收和报批手续。

  2、税收会计核算达标要求。全区达标:三年内三级标准达标100%,二级标准达标80%,一级标准达标50%。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达标目标。

  3、按全国和自治区统一的税收会统报表格式和报送时间,及时汇集传送税收会统数据信息,要求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口径统一、报送及时,并按规定附送文字说明。

  4、定期对本系统税收会统资料报送、通讯时间、报表质量等进行考核评比通报工作。

  5、组织本系统范围内税收会统报表年度汇审对帐工作,平时要按月督促入库单位与国库的对帐工作,向上级报送会统数据必须与国库核对一致。

  6、负责本系统税收会统人员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四、税收票证使用管理。

  1、税收票证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实施办法领发使用票证。

  2、要经常深入基层帮助指导做好税收票证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对新调入人员的税收票证填写、管理及税票传递缴销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4、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所属单位税收票证使用管理检查、评比及总结上报工作。

  5、及时编报税收票证使用计划及票证领用存报表,做到不积压浪费,保证及时供应。

  6、建立健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量检查评比制度,确保税收票证安全使用。

  五、综合要求。

  1、税收计会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项工作由部门领导组织实施,并承担责任。

  2、税收计会部门工作职责应做为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部门领导要全面了解掌握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抓好综合管理和工作协调,突出重点,保证部门工作正常运转。

  4、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指导基层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部门领导每年下基层不少于2个月,一般干部不少于1个月。

  5、组织管辖范围内税收计会统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6、根据上级布置,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税收计划统计分析论文撰写工作,列入工作考核。

  7、要加快税收计会工作电子化,积极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征管软件税收会计核算模块修改工作,及时提供需求书。

  8、要面向“两个转移”为深化征管改革服务,积极做好部门配合,简化程序,方便工作,避免重复劳动。

  附件2:地州市国税局税收计划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税收计划管理人员在本局主管局长和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2、认真学习党和政府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税收法规制度。

  3、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知识以及相关的业务,做到一专多能。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业务工作要求,按时准确编报年度计划和季度分月执行计划。

  5、负责旬、月电抄报和月季税收简报及年度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工作。

  6、负责对所属县(市)分局税收计划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

  7、要经常深入基层征收单位和重点企业调查研究了解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第;手资料,对税收在50万元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款缴纳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8、如实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年度税收计划和月季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准确率要达到97%以上,要防止大起大落现象,反映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征收管理的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

  9、每年要撰写一篇结合本地区税收实际情况的计划执行、市场经济发展、税源变化分析论文。

  10、负责本地区税企联系工作,除自治区国税局确定的联系企业外,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具体联系企业,建立必要的报表制度。

  11、定期组织本地区各县(市)税收计划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计划管理水平。

  12、为加强所属县市税收计划管理,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税收计划管理人员和税收计划执行考核办法。

  附件3:地州市国税局税收会统人员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收会计核算实施细则》及《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规程》,提高全区税收会统工作整体水平,规范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办法,充分发挥会统工作的职能作用,特制订本工作职责:

  一、地区税收会统人员必须按税收会计、统计法规制度规定进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

  二、根据全区统一的税收会统制度规定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

  三、税收会统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党的财经方针政策、税收法规、专业知识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不断地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

  四、税收会统人员要正确执行会计法、国家金库条 例、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及实施细则、税收会计核算工作规程等法规制度。进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时,要资料真实,数字准确,核算完整,报送及时。勇于揭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指导所属县市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定期检查税收会统核算,税款入库及与金库对帐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税收会统工作。

  六、检查各县市按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要求正确核算税款征收、入库、提退、减免、缓征,掌握欠税情况,及时分析纳税情况,提供税收管理信息。

  七、认真审核各县的会统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地汇总上报报表,布置当年度税收会统年报表及下年度会统报表,做好年报会审评比工作。

  八、负责本地区所属税收会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按照税收会计核算达标标准对所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检查、验收、评定等级及报批工作。

  十、开展税收统计分析工作,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税收统计分析论文撰写任务。

  十一、根据税收会统工作任务制定所属县市税收会统人员工作职责。

  十二、按照税收会统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本地区税收会统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评比通报,交流先进经验。

  附件4:地州市国税局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票证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检查督促所属征收机关贯彻落实税收票证管理制度;3、根据本地所属征收机关实际用票量,按时编制上报税收票证季度和年度使用计划;4、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领发工作,确保税收票证安全和及时供应;5、经常深入基层帮助指导基层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做好税收票证使用管理工作;6、定期对地区本级税票的盘库和检查督促基层按时盘库工作;7、负责本级税票核算和指导基层税务机关的税票核算工作,健全税票核算帐簿,做到日清月结;8、负责本地区所属征收机关税收票证领用存季(年)度报表汇总上报工作;9、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相组织经验交流工作;10、制定税票使用管理考核办法,对所属征收机关税票填用和核算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比通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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