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国税稽字[1998]99号

颁布时间:1998-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鉴于自治区国税局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后,机构人员变动状况,经研究,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解爱国  局 长;

  副主任  师德昌  副局长;

  吴新联  副局长;

  刘孟全  总经济师;

  委 员  朱进瑞  办公室主任;

  米诗荣  计财处处长;

  张曙东  流转税处处长;

  张成生  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

  王勇实  征管处处长;

  陈 荣  所得税处处长;

  高 征  监察室主任;

  范秉武  法规处副处长;

  郭 辉  票证处副处长;

  孙 敏  稽查局局长;

  张敬忠  稽查局副局长。

  二、审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孙  敏(兼)

  副主任  张敬忠(兼)

  成 员  高 茹 王雪峰 石小东 迪里夏提 潘丽芳 徐进

  三、审委会例会制度,主要职能及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能不变,仍按新国税稽字[1998]7号执行。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