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稽字[1998]99号
颁布时间:1998-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鉴于自治区国税局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后,机构人员变动状况,经研究,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审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解爱国 局 长;
副主任 师德昌 副局长;
吴新联 副局长;
刘孟全 总经济师;
委 员 朱进瑞 办公室主任;
米诗荣 计财处处长;
张曙东 流转税处处长;
张成生 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
王勇实 征管处处长;
陈 荣 所得税处处长;
高 征 监察室主任;
范秉武 法规处副处长;
郭 辉 票证处副处长;
孙 敏 稽查局局长;
张敬忠 稽查局副局长。
二、审委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 孙 敏(兼)
副主任 张敬忠(兼)
成 员 高 茹 王雪峰 石小东 迪里夏提 潘丽芳 徐进
三、审委会例会制度,主要职能及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能不变,仍按新国税稽字[1998]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