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外字[1997]73号
颁布时间:1997-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改变英文名称和代号经营阿拉木图-北京、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7]801号)
转发你局。对有关税收问题,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35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哈萨克斯坦航空公司改变英文名称和代号经营阿拉木图-北京、阿拉木图-乌鲁木齐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