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法字[1998]11号
颁布时间:1998-07-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印发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转发给你们,并就执法检查的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执法检查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州、市国税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已安排的执法检查工作应对照《标准》进行检查、补充和完善。
二、结合执法检查要加大清理欠税的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新的欠税要纳入管理范围,并努力进行清理。
三、原局将结合全疆的具体情况,对各地、州、市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标准》进行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各地、州、市国税局也要对所属基层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