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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保财险新疆分公司误餐伙食补贴就地监管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所字[1998]14号

颁布时间:1998-02-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保财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保财发[1998]6号《关于申请误餐伙食补贴纳税渠道的请示》,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区局同意中保财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1998年度职工误餐伙食补助统一汇集在“差旅费”项下核算,并由乌鲁木齐市国税局按规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地税务机关按照汇总纳税企业监管办法加强监管,监管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区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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