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法字[1998]6号
颁布时间:1998-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8]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的要求搞好1998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总局的要求,为搞好1998年的执法检查工作,自治区国税局成立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师德昌副组长:吴新联、刘孟全成员:张曙东、陈荣、张成生、孙敏、王勇实、米诗荣、范秉武领导小组下设税收执法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处理执法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联系电话:2813248、2815130;联系人:王中兴、马建玲。
自治区国税局对各地、州、市的重点检查从1998年7月16日开始,检查小组由各业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并将根据情况组织地团日的相互检查。
各地、州、市国税局应于1998年9月20日前向区局上报执法检查总结。
各级国税机关应如实填报执法检查统计表,对违规文件要逐级上报并做好执法检查总结及时完成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