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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619号

颁布时间:2002-1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区局对部分地区金税工程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为确保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各地能够按照总局、区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了金税工程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保证了我区金税工程的正常运行。

  但同时发现个别地区在一般纳税人认定、档案资料管理、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基础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区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建立规范的审批制度。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认定、税控企业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审批、发票月用量审批等事项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应正确无误。

  二、加强对企业发行工作的管理。对企业开票金税卡初始发行、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变更、发票月用量变更及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时,应根据上级或本级的审批资料进行更改,严禁无任何审批资料而擅自更改企业信息的行为。

  三、建立规范完整的企业档案资料。对各类企业资料,尤其是企业信息变更的记录,必须完整录入金税工程及防伪税控各子系统中,同时要做到录入资料有审批依据、有录入记录,按月装订,按规定期限进行保管。

  四、加强税务部门专用设备的管理。税务部门的专用设备应由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使用或保管场所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建立专用设备有关台帐,责任落实到人。

  五、继续做好向新疆财税网站报送一般纳税人资料的工作,对本地一般纳税人新增或减少的,应及时向新疆财税网站报送变更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料,以确保企业查询内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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