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税函[1994]177号
颁布时间:1994-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税务局
为了扶持我省老、少、边、贫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关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规定。经与有关部门衔接,现将我省经国家确定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明确如下:
一、老革命根据地: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韶山市、湘潭县、耒阳市、汨罗市、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市、华容县、石门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资兴市、郴县、永兴县、宜章 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
二、少数民族自治县:龙山县、桑植县、张家界永定区、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古丈县、吉首市、沪溪县、凤凰县、新晃县、通道县、城步县、江华县、麻阳县、靖州县、芷江县。
贫困县:永顺县、保靖县、平江县、桑植县、新化县、沅陵县、花垣县、安化县、隆回县、新田县。
四、边境县:我省属内陆省份,无国家批准的边境县。我省与其他省、市(区)交界的周边县(市)不在政府照顾的范围之内。
老革命根据地:国家未批过老革命根据地,文中所列的27个“老区”是195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经中央南方慰问团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