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发[2003]227号
颁布时间:2003-09-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 03]10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紧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国税机关要从“税收要服务于大局,服务于经济”的工作方针出发,牢固树立“不认真执行好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以对人民、对国税事业繁荣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
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的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把贯彻落实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按岗位职责层层考核,实行过错追究制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不偏离、不打折。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是国家扶持下岗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受益面广,政策性强,增值税起征点调高以后,各地要严格按政策执行,绝不允许因为今年全区的收入形势较为严峻,一些地方的收入存在较大缺口而强行搞大面积人为调高定额、引起社会矛盾。
二、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进千家万户。为使国家业已出台的一系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到位,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有关负责人就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答记者问(见附件),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要求作了详尽的说明,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结合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认真加以领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宣传内容,并针对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宣传方式。要在各办税大厅设立宣传专栏,把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张贴明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厂矿企业、街道、社区、乡镇宣讲税收优惠政策,为群众释疑解惑,使税收优惠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完善和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各地尤其是办税大厅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要认真学习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见《广西国家税收法规》2003年第8辑),做到烂熟于心;要带着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认真进行换位思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耐心、快捷、周到的服务为纳税人排忧解难。当前,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开展“一窗式”管理工作,开辟绿色通道,配备熟悉税收优惠政策的专人抓好再就业减免税费的审核审批工作,并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登录有关税费减免情况;要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能,认真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作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还需要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指定专人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就业和再就业的工作动态,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共同协商,妥善解决,以确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作进展顺利。
五、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今年10月份,国务院将派出工作组赴各省(区)、直辖市,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力量进行自查自纠。对7月份已进行自查的单位,要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尚未开展自查的单位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区局将结合执法检查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区通报。对搞形式、走过场,工作落实不得力、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绝不姑息迁就。
六、做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严格相关统计材料和报表报送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入基层税务机关,以实地调研的方式认真开展跟踪问效工作,及时了解和反馈税收优惠各项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材料和报表的报送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情况分析和报表的报送工作,认真分析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报送及时,上报的材料要注重数量分析和逻辑分析,对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要以工作中的实例进行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为上级领导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