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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部分条款的通知

湘国税局函[1997]5号

颁布时间:1997-01-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各征管改革试点单位:

  近一段时间来,各地在贯彻《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湘国税函[1996]286号)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建议,现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会议纪要作如下修改,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内设机构中征收业务科的设置问题,鉴于该科担负的工作量较大,征收业务科分解为征收管理科和综合业务科,其中征收管理科负责征管业务、税务登记、申报受理、审核、征收、催报催缴、申报征收数据和外部信息的采集录入以及征管资料的整理、建档等工作;综合业务科负责税政、法规、涉外、进出口税收管理、各项政策业务调查、税务咨询等工作。其中城市分局的综合业务科还应配备专人负责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关于城市分局设立个体集贸税务所的问题城市分局中现设立的个体集贸税务所暂维持现状,其中税源较小、办公条 件差、不符合建所条 件的年内逐步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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