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2]176号
颁布时间:2002-07-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口径
《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中"代扣代收"项填列按税法规定代扣代收的税款,本表"代扣代收"栏一般只有"个人所得税"项有数;"委托代征"项填列按委托代征协议代征的税款。
二、报表参数《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GCRS参数为:行字节数70,行数47,表个数1,栏数7.
《代征代扣税款明细月报表》的GCRS文件名为YB21,参数为:行字节数30,行数23,表个数l,栏数3
请各地在省局行业网计财处目录下下载修改后的GCRS表格、参数、审核公式、运算公式。
附件: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