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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2]199号

颁布时间:2002-08-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坚持预算资金安排原则。各级国家税务局的预算资金安排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量人为出、收支平衡、不搞赤字"的原则;二是"面向基层、面向业务、面向大多数人"原则;三是"两保一压两倾斜"的原则,即预算安排要确保人员经费的支出、确保公用经费的支出,压减基本建设支出,向少数民族地区和最困难地区倾斜。

  二、确保基层的基本支出。各级国家税务局的预算资金的安排应保证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支出,认真解决经费"上松下紧"的问题。市州局机关本级的基本支出(不含系统支出预算)预算安排人均水平(人员口径按正式职工即:在职职工加离退休人员人数计算,下同)必须控制在省局核定本地区基本支出预算的人均水平的1.5倍以内。2002年省局确定基层(县级)单位的人均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为2万元,各市州核定基层(县级)单位年人均基本支出经费预算(不含市州局集中支付部分)均不得低于该水平。

  三、压减基本建设支出。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压减和控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用中央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经费不得高于省局核定下达的基本建设预算数,基建资金预算安排必须落实到项目上。严禁用中央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和非基建项目经费基建,严禁向纳税人借款借物搞基建,严禁挪用税款搞基建。

  四、规范"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各级国家税务局的预算必须按规范的资金收支渠道安排,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特别是"两费"专项经费和代征代扣手续费等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必须专款专用,年终结算后,结余转入次年预算安排,不得改变用途、转作其它资金安排。

  五、严格预算资金安排的审批程序。各市、州国税局接到省局下达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后,由计财部门提出预算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局审查备案,对市、州局不符合预算安排原则和要求的预算资金安排方案省局将责成其调整。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安排项目或动用预备费的,都必须按规定的预算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和备案。

  六、加强预算的监督和检查。各级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并着重加强本级预算编制、报批程序和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省局每年将以内部财务审计形式对市州局的预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省局每年将以内部财务审计形式对市州局的预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不低于30%。对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安排和执行预算的,省局将采取强制措施确保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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