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外[2003]25号
颁布时间:2003-02-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重视宣传与培训。今年是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办法》、《规程》)下发执行的第一年,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及时安排布置,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宣传准备工作,同时要组织税务干部和企业财会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和《规程》,使他们切实掌握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别是要将《办法》培训至每一户参加汇缴的企业,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资料的报送和审核。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并依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额;也可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代理申报。企业和税务代理机构应对自己的申报负法律责任。
三、汇算清缴报表的编制和报送。汇算清缴汇总软件的修订工作,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紧张的调试中,预计在三月初可基本升级运行。2002年度汇算清缴汇总报表须报送A类汇总表、B类汇总表、A类指标表和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情况分析表、年度比较表。各地编报人员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报表编制和审核工作,要加强本地区汇算清缴报表数据逻辑关系的审核,制表人要加强责任心,复核人以及部门领导人认真负责审核,层层严格把关,提高报表质量。各市(县)局应在6月2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有关汇总表报送市(地)局,市(地)局应在7月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有关汇总表报送省局。
四、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撰写。今年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撰写要求比往年提高,增加了许多指标分析的内容。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和顺序逐项分析说明,要求工作总结全面、指标分析详尽。
五、《办法》和《规程》所涉及的文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由各地按照规定的式样或修改的内容自行印制。
六、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