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国税系统安装税务举报专线电话的通知

浙国税稽[2000]25号

颁布时间:2000-07-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了有效地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广大群众举报涉税违法案件,经与省电信局协商同意,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稽查局系统建立统一的举报专线电话号码,具体要求如下:

  1、全省国税系统举报电话号码统一为96198.各地均须安装自动录音电话。

  2、各市、县(市、区)级国家税务局举报中心均设两路专线电话,并带来电显示。

  3、同一市区内存在二个以上举报中心的,可先由市局举报中心实行人工接转,各区级国税局举报中心电话号码其末三位统一为××××198;也可配备专门的电脑举报系统,实现举报电话的自动转接。

  4、浙江省国税系统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定于2000年10月1日正式启用。各级国税稽查局在工作时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

  5、各市、县(市、区)国税局接本通知后应迅速与当地电信局联系,按照协议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举报中心在使用专线电话后,如遇问题,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关于专用中继号码使用协议》复印件(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