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计市[2000]140号
颁布时间:2000-06-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税局、浙江省农业发展银行
各市、地县计委(计经委)、财政局、国税局、供销社、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棉花销售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计电[20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棉花销售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计电[2000]33号)(略)